释义 |
法律分析:交警扣车是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规定,扣而不放有个原因: 一是交警手中手续不齐(被扣车人未提供齐全部手续); 二是有伤者情况,如果骨折或伤势严重,那么牵扯检车,如果伤情不重并无骨折,那么交警在伤者医疗费未解决好不放车(这个是中心问题,但交警不会明说,也不会放车,他可说手续不全); 三是取车人是无证(无行驶证、无驾驶证)驾驶;排除1和3中情况,那么你可以约伤者或伤者家属到交警部门说名情况,你暂时垫付医疗费用,如果伤者不愿到交警队,那么你可停止交纳医疗费用,等交警通知。 要拿回来就把手续补齐就好了,带着合格证发票就好。 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十八条 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交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予以放行。 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应当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晰。 第四十九条 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定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 第五十条 当事人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交通警察除应当在法律文书上注明有关情况外,还应当注明送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