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屋安全问题条款 |
释义 | 安全条款: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监督检查。承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应当配合出租人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服从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管理服务站的管理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一、出租房合同安全问题怎么写 房屋出租合同中的安全问题可以写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房屋维修责任,以及写明出租人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要求承租人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出租人无关的条款。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包括:有保证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必须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租人提供租赁房屋,不得无故拖延提供房屋。有保证承租人安全出租房屋和维修租赁房屋的义务,并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如果发现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为承租人排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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