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类似案例。你的行为是诱因,虽然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也不能意识到行为的危害程度对A的死亡谈不上故意或者放任(对可能造成的损害放任),因此严格来说,并不构成主观直接或者间接故意犯罪,刘某的死亡实际上是意外;但是刘某的死亡是由于你的行为直接引发,从结果上来说,刘某的死亡与你脱不了关系,因此,A还是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量刑上适当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