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有正当理由,在结婚二年离婚的,女方应当退彩礼。男女双方已经结婚登记两年,然后因一些原因离婚的,正常情况下,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但是男方有正当理由,并且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应当按照男方的请求,将彩礼退还,未退还的,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女方退还彩礼。男女双方结婚二年离婚的,彩礼是否退还,应当看男方是否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的,女方才需要退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