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怎么更改有效期?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协议更改有效期的规定以及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离婚协议双方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来更改有效期,但需要双方自愿且内容合法。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材料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协议更改有效期的规定? 离婚协议双方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来更改其有效期。只要双方双方自愿的,就可以做出内容上的变更。 1、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3、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材料之一,它是一个重要的文书,约定着男女双方在离婚之后,协议达成的重要事项。 二、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六十九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该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双方需提供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 户口簿:双方需提供户口簿,如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户口簿的存放地点,需提供相应的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需提供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状况的书面声明; 4. 协议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还需提供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分割的书面声明: 此外,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涉及涉外离婚的,还需满足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结语 离婚协议更改有效期的规定是需要双方自愿签署补充协议,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属实后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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