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明确规定某一项罪名必须居留三个月,拘留三个月,至少已经逮捕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除非是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都是有家属通知书的,上面写的很清楚。到哪个阶段,家属应该很清楚,也是可以向办案机关询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