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欺诈怎么办 |
释义 | 与其他任何民事纠纷一样,开发商和购房者是可以就欺诈行为进行协商的。比如,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购房者进行赔偿等。但事实是,开发商之诉以进行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就是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如果岂能轻易按照购房者的要求处理商品房买卖欺诈,那岂不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因此,实践中,大部分商品房买卖欺诈都只能采取向法院起诉的办法。 购房买卖欺诈法院怎么判?几年前,山东某法院一审判决无证的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该判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这是双倍赔偿在司法基层的实证,遗憾的是,判决没有获得二审法院的支持。在当时的理论界里,商品房买卖纠纷不适用消法的观点为通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商品房交易中的欺诈行为越来越严重。根据有关资料统计,2002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房屋投诉案件40685件,同比上升了62%,这与制裁不力干系甚大。社会法制、诚信的实现需要违法者付出一定的违法成本。如果制裁的幅度过小,违法活动的收益却很在,就不能有效抑制违法行为。我国商品房交易的现状,使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显得格外迫切。购房买卖欺诈法院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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