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限的临时工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临时工劳动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该期限。劳务派遣用工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用工单位需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一定比例,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临时工的劳动期限一般是不超过六个月。由于临时性的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因此用人单位在与临时工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超过该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期限中临时工的权益保障措施 劳动合同期限中临时工的权益保障措施是为了保障临时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享有合法权益。这些措施包括确保临时工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如按时支付工资、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保障临时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防止劳动事故发生;保障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确保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和法定的休假权利;保障临时工的合同权益,如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解除合同的程序等。这些措施旨在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共赢。 结语 临时工的劳动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形式,而劳务派遣用工则是补充形式,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一定比例。为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临时工享有工资待遇、劳动安全与健康、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以及合同权益的保障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共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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