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宗旨不牢的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2、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3、本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三条 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