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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林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释义
    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是遵守法律法规对林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作出的义务性规定,注意林地承包期限等。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的林地不得买卖。
    (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林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作出的义务性规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此以外的林权流转是否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流转各方当事人自行决定。
    一、父亲生前承包的林地可以继承么
    父亲生前承包的林地可以继承,但继承人只能在承包期内予以继承。法律规定,承包人通过公开协商、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该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其继承人还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的土地。
    二、林权证作废条件
    林权证作废条件如下:
    1、林权变更,如林权流转、争议调处、行政界线调整、承包合同变更、原承包人死亡、林地调换、林地继承、农村分家等,原证应予重新颁证;
    2、原林权证颁发错误,应予注销;
    3、林地灭失,如自然灾害、征占用等,应予注销。
    林权证注销由原登记机关按程序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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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