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如下: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看守所,是对违法分子和严重违法嫌疑分子拘押的场所。中国劳作改造机关的一种。关押处在侦办、预审、申述、审判阶段的未决犯。对案情严重或触及国家机密的人犯应独自拘押;对同案犯、男女犯、拘捕犯与拘留犯应别离拘押。在不阻碍侦办、审判的状况下,应安排人犯进行恰当劳作。 关于判处有期徒刑在2年以下、不方便送往劳作改造管教队履行的罪犯,也能够交由看守所监管。这部分已决犯应与未决犯别离关押,凡有劳作能力的都要参与生产劳作。 看守所的职能如下: 1、对在押人员有实施看守、教育、押送、安排劳作、日子及卫生办理、检查带着物品、查阅交游函件、监督接见等权力;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讨。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载械具; 3、看守所对违法嫌疑人、实施人的法定拘押期限行将到期而案子未审理终结的,有权告诉办案机关敏捷审结;超越法定拘押期限的,有权将状况陈述人民检察院; 4、在履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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