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除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等权利。可见,股东平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重要原则。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一、公司有违法行为股东有责任吗 如果该违法行为引起的只是民事责任的,则股东们需要以自己所认缴的股份额度为限承担责任。而如果直接是涉及刑事责任的,则是由公司及其负责决策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没有参与直接管理的股东可以不担责。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如下: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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