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 行政复议申请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 行政复议法 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不补正材料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