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指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病人看完病只需交纳自己的那部分费用,其余的费用由医保部门直接支付给医院。对比原来患者看病是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看完后才能走医保报销程序。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现在只需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直接住院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