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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关系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关系属于上下级的关系。
    涉外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状如何写?
    涉外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同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一般规定,都是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规定了:1、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请求权:借款本金和利息、债券、出资等;2、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或改变诉讼时效属于无效行为;3、人民法院不得释明或者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抗辩;4、一审未提时效抗辩除有新证据外二审不予支持;5、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起算;6、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7、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等内容。
    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能否再审到最高人民法院
    到最高院申诉需要诉讼案件是由最高院管辖,属于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或者一审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该内容由 庞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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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