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赠予是怎么认定的 |
释义 | 一、婚前赠予是怎么认定的 1、婚前赠予认定具体如下: (1)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之后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是以何种形式订立的,不论是否经过公证,或者赠与的财产是否已经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可任意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是否应该共同分割 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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