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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有哪些?
释义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1、客体为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2、制作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检测或违反规定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危害;3、特殊主体为经批准从事血液制作的单位;4、过失为主观方面。
    法律分析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
    1、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客观方面:制作血液制品时,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特殊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血液制作的单位;
    4、主观方面: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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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