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1、客体为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2、制作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检测或违反规定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危害;3、特殊主体为经批准从事血液制作的单位;4、过失为主观方面。 法律分析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 1、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客观方面:制作血液制品时,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特殊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血液制作的单位; 4、主观方面: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