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多式联运合同,有何规定? |
释义 | 多式联运合同是一种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旅客或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的合同。它具有承运人一般为2人以上、运输方式为2种以上、旅客或托运人一次性交费并使用同一凭证等特点。多式联运可以减少运输的中间环节,提高运输效率,方便旅客和货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法律分析 多式联运合同,又称混合运输合同,指的是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旅客或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旅客和托运人需要支付运输费用。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多式联运可以减少运输的中间环节,有利于加快运输速度,提高运输效率。多式联运一般实行“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票到底,全程负责”的“一条龙”服务的综合性运输,有独特的优越性,极大地方便了旅客和货主,对发展运输横向联系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多式联运合同与一般运输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的承运人一般为2人以上。 (2)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输方式为2种以上。 (3)旅客或托运人一次性交费并使用同一凭证。 律师补充: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八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拓展延伸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出口商将货物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如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到进口商所在地,进口商支付运费的合同。在签订多式联运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相关规定: 1. 运输方式:双方需明确各种运输方式及其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毁坏由谁承担,运输时间及延误如何处理等。 2. 运输路线:明确运输路线及可能产生的运输费用,包括中转点、港口等。 3. 运输时间:明确运输期限及可能产生的运输费用,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延误如何处理等。 4. 运输价格:明确运输价格及可能的费用,如燃油附加费、货币兑换费等。 5. 运输责任:明确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及义务,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毁坏由谁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延误如何处理等。 6. 争议解决:明确如何解决因多式联运合同产生的争议,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7. 其他条款:明确其他相关条款,如运输保险、索赔处理等。 在签订多式联运合同时,双方需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结语 多式联运合同是一种综合性运输方式,可以减少运输的中间环节,加快运输速度,提高运输效率。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和承担承运人的义务。该合同的承运人一般为2人以上,运输方式为2种以上,旅客或托运人一次性交费并使用同一凭证。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如果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二)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零九条 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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