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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中标后未施工如何维权?
释义
    建设单位应赔偿施工单位的实际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发包人导致工程停建、缓建时,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的停工、窝工、倒运、设备调迁、材料积压等损失和费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发中标通知书,并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按协议约定的协商或者起诉。建设单位应该赔偿施工单位投标费用损失、进场费、设备调迁及人工费用等实际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程中标后多久开工
    确定中标人后一般先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就可发中标通知书了,对此法律并无详细规定。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O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工程中标后未施工的维权困境?
    面对工程中标后未施工的维权困境,首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中标文件、合同、通信记录等。其次,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尝试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将帮助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提供法律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在维权过程中,注意保护自身权益,遵守法律程序。维权可能需要耐心和时间,但坚持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最终,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合理的赔偿和解决方案,保护自身利益。
    结语
    根据协议约定,如发生工程中途停建或缓建,建设单位应赔偿施工单位的实际费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工程中标后的开工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在面对工程中标后未施工的维权困境时,收集相关证据、与相关方沟通并寻求法律援助是需要考虑的步骤。最终目标是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合理的赔偿和解决方案,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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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