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办理人要提交以下材料:《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2、办理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