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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当保险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保险公司无需继续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包括理赔、理赔申报等服务。同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偿付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并且不能因为合同解除而少缴或不缴保险费。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保险人不再承担继续履行保险义务。
    2.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 《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退还已经收取的未到期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偿付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当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无需继续向被保险人提供服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偿付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并且不能因为合同解除而少缴或不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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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8: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