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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彩礼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彩礼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所谓的彩礼,是想要通过结婚的男女双方确立婚约、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物,一般包括礼金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作为婚约或婚姻成立的标志和目的。
    一、结婚9个月离婚是否退彩礼
    结婚9个月离婚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还彩礼:
    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的赠与,是不需要返还的。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是否办理的结婚登记,以及是否共同生活了进行判断。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了,婚前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另外,如果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对婚约的破裂存在过错,而另一方并无任何过错,即使请求方存在生活困难,也一般不应再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二、解除婚约彩礼该不该退还
    解除婚约后彩礼的处理: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即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至于在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范围,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相似。
    三、彩礼怎么返还
    彩礼的返还原则有以下三个:
    1、双方有没有领结婚证;
    2、双方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在一起生活;
    3、支付彩礼后导致对方生活困难的。
    这三种基本情况法院会支持退还彩礼。如果对方不予退还的,那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 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况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再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二、彩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总而言之,返还彩礼时,必须遵循双方有没有领结婚证;双方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在一起生活;支付彩礼后导致对方生活困难等三个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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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