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支付令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不履行支付令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债务人无力偿还应如何处理?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确定是否能分期偿还,若双方达成分期偿还的约定,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债权债务。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法院判决其支付或者自支付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债务人不还钱也不提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以查封、变卖对方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会中止执行。 如果合同有保证人的,也可以请求由保证人承担。 二、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的处理方法如下: 1、和包工头协商处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收集证据,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欠钱不还怎麽办 债务人不还钱可以协商、调解或诉讼,也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 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出借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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