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社保如何转出 |
释义 | 离职后,社保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转移,具体如下: 1、社保转移接续:如果你的下一份工作单位也在中国境内,可以选择将之前的社保记录转移到后续工作单位的社保账户上,这个过程通常称为社保转移接续。需要在离职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然后去当地社保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需要提供离职证明、社保卡、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社保个人账户缴存:如果没有下一份工作,可以选择将社保记录转移到自己的社保个人账户上,然后每个月自己向社保局缴纳社保费用。需要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应手续,并按要求缴存社保费用。需要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社保记录等相关材料。 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1、转移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索取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参保凭证。 省内社保转移账户转移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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