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倒卖文物罪,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认定为行为人存在主观的犯罪故意,并且有牟利的目的,实施倒卖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成立犯罪未遂。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根据《文物案件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2)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3)交易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