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例:去年4月的—天,杨某与黄某、魏某、廖某等几位好友聚在一起吃夜宵,酒席散后,杨某在酒后驾车送黄某、魏某、廖某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造成杨某死亡,魏某、廖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魏某、廖某向杨某的家属赔偿了8万元,黄某却没有赔偿。于是杨某隶属将黄某诉至县法院,要求孪某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黄某意识到杨某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未及时有效地劝阻,反而接受其酒驾送自己回家,最终导致杨某酒驾肇事身亡。同时,杨某自身对肇事结果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黄某赔偿杨某家属3.2万元。 说法: 在与亲朋好友的共同饮酒中,非强制礼节性劝饮是传统民风民俗,如果饮酒出事,饮酒人要自行承担过度饮酒造成的损害后果。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