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重疾险的保障范围,而既往病史并未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那么保险公司不应当因既往病史而拒绝理赔。“搭桥”疾病的住院费用应当属于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应当明确、明白、不含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3.《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对合同有异议时,应当及时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告知理由,并说明其申诉的权利和途径。 4.《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保险人应当依据事实和合同约定,及时理赔,不得拒绝无正当理由。 5.《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二条:本保险单的保障范围包括本保险单所载明的疾病,但不包括疾病发生前已经确诊或者已经出现症状并对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知晓的疾病和因此引起的疾病及后遗症。 6.《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保险单所列明的重大疾病并在本保险单约定的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下,保险人应当按照本保险单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