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答辩期和法庭辩论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答辩期和法庭辩论的区别在于时间的不同。答辩期存在于立案之后,庭审之前,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权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并且递交至人民法院;而法庭辩论存在于庭审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双方当事人在参加庭审时,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辩论,对民事案件提出自己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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