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是不可以分开休的,必须一次性休完。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这个九十八天具体划分为产前休假十五天,剩下的八十三天分别为生产期和产后月子和哺乳期。另外,视具体情况,还将不定期的追加假期,具体可与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商议。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它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是怀孕的女性职工的休假权利,产假一般的都是一次性休完的,自由调配产假的情况原则上也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