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得到书面通知,只是对方口头通知,并劝我主动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需书面通知,但根据劳动合同法39、40条需区分情况。根据39条,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劳动者。根据40条,用人单位需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40条情形包括:劳动者病或伤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劳动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但要区分情况。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未得到书面通知的口头离职通知? 当面临未得到书面通知的口头离职通知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与对方沟通,要求书面通知以确保合法权益。如果对方坚持口头通知,建议立即记录下通知的细节,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和证人。与雇主协商解决问题,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咨询劳动仲裁机构,了解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文件,提交申请,并积极参与仲裁过程。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专业和冷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对于不需要通知劳动者的解除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进行解除。而对于需要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在面对口头离职通知时,劳动者应保持冷静,并要求书面通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无法解决争议,可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并积极参与仲裁过程,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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