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详解诉讼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
释义 | 这篇文章讲述了一个案件的审理程序。在开庭前3天,审判庭向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地点以及承办人审理的案件,并提前3天公告开庭审理。在开庭时,审判庭向当事人核对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环节都按照程序进行。最后,法庭进行宣判。 法律分析 一、案件受理。二、审理准备(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可以不开庭审理,但需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在开庭前3天,审判庭向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地点以及承办人审理的案件,并提前3天公告开庭审理。 1、开庭并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当事人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达成协议,合议庭根据协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结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立案、审理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等环节。其中,开庭前需向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地点以及承办人审理的案件,并提前公告开庭审理。在开庭时,当事人需到庭核对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当事人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最后进行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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