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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出让必须净地是哪年开始
释义
    土地出让必须净地是2007年开始。
    开始时,是叫征用土地,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形式。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三通一平的概念。
    净地前的准备:
    1、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现状调查。宗地出让前必须达到三通状态,即通路、通基建用电、基建用水至宗地红线外围。如拟出让宗地存在市政管线、道路建设等影响开发建设的各类瑕疵的,特别是宗地周边污水管网未完善,原则上不得出让;
    2、土地平整情况调查。拟出让宗地出让前原则上要求达到平整状态,地上附有建(构)筑物的,须在出让前拆除;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权属情况调查。拟出让宗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权属清晰无争议,并不得附有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拟出让宗地附有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的,应在出让前的土地收储环节中解除完毕。拟出让宗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及抵押权等情况由国土部门通过供地预审审查确定。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规定的,原则上不得出让;对于个别拟出让宗地因历史原因造成存在零星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须完善相关的历史用地手续并报政府同意后方可出让。申请出让前,土地储备中心及不动产登记部门须对拟出让宗地坐标线位现场进行核实,权属存在争议的,他项权利未处置完毕的,禁止出让;
    4、土地出让前环境预评估。拟出让宗地完成上述土地出让前期(一)至(四)项工作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土地储备部门再按照经现场核实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权属无争议的拟出让宗地线位坐标图向规划部门申请出具宗地规划条件。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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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