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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履行是担保吗
释义
    第三人履行不是担保。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意思是什么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者接受义务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只要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履行合同的主体。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合同违约应该怎么办
    签合同违约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按照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纠正合同履行不当、消除履行缺陷的具体措施,包括维修、更换、重作、退货、降价或报酬、服务费、赔偿损失等;
    3、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合同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经济赔偿;
    4、支付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5、定金。是指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双方先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的特点:
    首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适用的主体一方为合同当事人;
    其次,第三人享有请求权或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合同;
    若第三人仅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无请求履行的权利,或仅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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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