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役军人家属面临看病难题,社会关注亟待解决 |
释义 | 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享受优惠医疗待遇,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等费用,个人负担门诊费20%、住院费1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可减免部分费用。 法律分析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拓展延伸 退役军人家属医疗保障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退役军人家属医疗保障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关注。由于种种原因,退役军人家属在看病方面面临许多困难。医疗费用高昂、医疗资源不足、就医流程繁琐等问题使得他们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这一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加大对退役军人家属的医疗补贴力度,提供更多的医疗资源和便捷的就医渠道,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才能确保退役军人家属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让他们在看病方面不再面临困扰。 结语 退役军人家属医疗保障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更多医疗资源和便捷的就医渠道,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举措。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将确保退役军人家属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摆脱就医困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五条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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