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补偿标准为:对于已启用的蓄滞洪区受淹地区,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补偿标准按损失的70%确定后,每亩685元;经济林补偿标准按损失的50%确定后,每亩712元;水产养殖按损失的50%确定补偿标准后,粗养鱼塘每亩补偿727.5元,精养鱼塘每亩补偿1850元;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由省农委按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核定损失,按损失的50%,分猪、牛、羊、蛋禽、肉鸡、肉鸭、肉鹅等七类确定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附录所列国家蓄滞洪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需要修改,并相应调整国家蓄滞洪区时,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办法附录提出修订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