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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驶员被发现闯红灯怎么办?
释义
    本文介绍了如果驾驶员被发现闯红灯应该怎么办,包括罚款和记分的情况。闯红灯处罚包括罚款和记分,罚款一般是200元,可记6分。同时,也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如果路口无电子警察或者电子警察工作不正常,就不会记分。此外,如果被追尾导致闯红灯,可以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处理证明书进行申诉,但必须证明书上显示的违法时间与电子眼拍照的违法时间一致。
    法律分析
    如果驾驶员被发现闯红灯,应按照相关规定先缴纳罚款。需要注意的是,闯红灯不一定会被罚款记分,但必须要被电子警察记录或交警查处。如果路口无电子警察或者电子警察工作不正常,就不会记分。
    闯红灯处罚如下:
    1、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般是200元;
    2、可记6分。
    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闯黄灯尽管不处理,但是也尽量不要闯。
    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若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反禁令标志”记3分。同时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闯红灯行为只进行200元罚款,不计分。
    如果你误闯红灯立即停车只是刚刚越过停车线可以免处罚。一般电子眼会拍3张照片取证。
    二、闯过了停止线赶紧停住会不会受罚?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闯过停止线后,能刹住车子停下来哪怕已经越过了线都不会受罚的。但是如果你没有停下,而是继续前行就会被判罚闯红灯。属越线停车,根据交通法规定是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扣分2分但不是闯红灯处理。
    所以要求大家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信号灯。路口、斑马线、停止线等都要注意。还有一定要加大跟车间距特别是跟在大车后面。
    越过停止线停车时不要倒车。误闯红灯也可以通过复议、申诉等解决。
    三、被追尾导致闯红灯能否申诉
    被闯灯申诉流程:如果是被追尾闯红灯,可以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处理证明书,但必需证明书上显示的违法时间与电子眼拍照的违法时间一致,才能证明此次闯红灯不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
    由于我国目前很多的地方都已经在红绿灯路口安装了电子摄像头,故此驾驶员的闯红灯的行为是会被实时的发现的,一般的情形下,闯红灯的行为在发生之后,一般都是会要求驾驶员支付三百元左右的罚金,并且会被扣除三分。
    拓展延伸
    标题:['1. 闯红灯被罚款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如果因闯红灯被罚款,首先应该缴纳罚款。对于罚款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或者法规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如果被罚款后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信号灯和停止线。一旦被电子警察或交警发现闯红灯行为,需按照规定缴纳罚款或记分。同时,被追尾导致闯红灯的驾驶员,需提供事故处理证明书和交警出具的事故处理证明书,证明此次闯红灯不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并可申请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四 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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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