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市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政策 |
释义 | 本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新生儿有关参保政策的通知》,提高了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通知规定,2012年4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实现了新生儿“落地”参保、无空挡享受待遇。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现行政策规定,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针对新生儿免疫功能发育不成熟,出生后发病率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我市为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新生儿有关参保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66号)。该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生效,对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通知规定,2012年4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从而实现了新生儿“落地”参保、无空挡享受待遇。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现行政策规定,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根据《济南市关于新生儿医保参保的通知》,济南市要求将新生儿参保工作纳入年度医保筹资计划,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新生儿医保参保政策。这一政策对于保障新生儿的医疗保险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新生儿应当参加医疗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济南市要求将新生儿参保工作纳入年度医保筹资计划,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新生儿医保参保政策,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这一政策也体现了政府的公平和公正。在保障新生儿医疗保险权益方面,所有新生儿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而济南市将新生儿参保工作纳入年度医保筹资计划,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新生儿医保参保政策,有助于实现医保费用的公平分配,保障新生儿的合法权益。 总之,济南市关于新生儿医保参保的通知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以及政府的公平和公正。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济南市的新生儿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针对新生儿免疫功能发育不成熟,出生后发病率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我市为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新生儿有关参保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生效,对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通知规定,2012年4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从而实现了新生儿“落地”参保、无空挡享受待遇。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现行政策规定,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12-28)\t第五十五条\t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12-10)\t第二十六条\t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12-10)\t第八条\t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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