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放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业保险的申领需要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此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怎么申请失业保险金 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办如下手续:持本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由该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此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计算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开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二、哪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缴纳了职工社保,其中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前个人和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非个人意愿离职的。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因为一些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自己被迫失业,比如公司破产,公司倒闭,被公司辞退,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 3、需要办理失业登记,表明个人有求职意向。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也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如下: 1、《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办理失业保险的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一年; 3、如果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 4、再就业后,出现再次失业的情况,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总之,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需要将失业人员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备上级,按照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需要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求职登记证明等来办理手续。 三、离职后失业保险金多久办理 失业保险金在辞职后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则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最长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以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失业的期限一起计算,但未领取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一、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具体步骤如下: 1、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 2、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 3、失业救济金委托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总之,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