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是怎么计算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失业前,单位和员工累计交满1年以上5年以下的,领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累计交满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累计交满10年以上的,最长期限是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交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前次失业应该领而还没有领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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