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中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广东省中山市有两类土地,分别是特定区域和四类片区范围。特定区域的补偿标准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分别为64600元/亩、49667元/亩、25067元/亩、67067元/亩和19877元/亩。四类片区范围的补偿标准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分别为59200元/亩、45600元/亩、21200元/亩、61467元/亩和18200元/亩。 法律分析 广东省中山市拥有两类土地: 1. 特定区域:包括东街、石岐街、西街、南街、小榄镇、三镇、沙溪镇和古镇。补偿标准:耕地64600元/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片区范围:中山港街、五桂山街、东风镇、南投镇、东胜镇、横栏镇、大孔镇、潭洲镇、黄埔镇、三角镇、南朗镇、民民镇、福沙镇、港口镇、申湾镇、半福镇。补偿标准:耕地59200元/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拓展延伸 中山市不同区域征地标准对比的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其征收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然而,在中山市不同区域,针对征地标准却存在一定差异。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山市不同区域的征地标准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应当综合考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损失、被征地农户的安置途径以及征地项目的区位、用途等因素,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然而,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数额却有所不同,有些地区的补偿标准相对较高,有些地区则相对较低。 2. 征地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住宅、商业、工业、交通等不同用途。不同用途的征地标准也存在差异。例如,住宅用地的征地标准相对较高,而工业用地的征地标准相对较低。 3. 征地补偿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可以采取货币、实物、房屋等多种方式。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方式也存在差异,有些地区采用货币补偿,有些地区则采用房屋、土地等实物补偿。 4. 征地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程序应当严格遵循“审批、公示、听证、签约、腾退”五个环节。不同区域的征地程序也有所差异,有些地区可能存在简化程序的情况,有些地区则相对较为繁琐。 综上所述,中山市不同区域征地标准存在差异,具体差异表现在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用途、征地补偿方式和征地程序等方面。这种差异可能会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广东省中山市有两类土地,分别是特定区域和四类片区范围。特定区域的补偿标准为耕地64600元/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四类片区范围的补偿标准为耕地59200元/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法律依据 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04-29)\t第六十一条\t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三十一条\t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单位和移民,不得拒绝搬迁或者拖延搬迁;已经搬迁并得到补偿和安置的,应当及时办理补偿销号手续,并不得返迁或者要求再次补偿。 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已经搬迁的单位和移民,其搬迁前使用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城乡规划法(2019-04-23)\t第四十四条\t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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