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汇票追索权发生的原因如悉伏郑下: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2、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3、在汇票到期厅敏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4、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睁颂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六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