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各半的,应按照现行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理赔程序进行赔偿,因是同责,所以双方的车损和人员伤害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的限额赔款中先行赔偿。保险不足部分应再按照同责,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事实上,只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责,但机动车仍要承担多半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