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要给中介费嘛? |
释义 | 1、租房中介费一般是租客与房东各付月租金的一半,也就是说租客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租金。基本上是客户和房主各承担一半,就是说总的还是一个月分费用。但是有的房主可能会把自己的租金增加个一百五十块钱左右的把这部分费用留出来。但依各地惯例和租期长短而有所不同,有的全部由租客承担,不同的地方收费方式会有不同。 2、收一个月的房租费用。比如租的房子一千五一个月,那么成功之后就要付给中介回公司一千五作为代理答费,房主是完全不掏钱的。这部分费用完全由租客承担。 3、不收中介费。中介公司必须赚钱,否则他的工作是无效的。这个钱是哪里出的。就是中介公司先付给房东租金,然后转手再租出去,当然中间是有差价的。可能一千块钱的房子他再次出租,一个月可收到一千二百块左右。 直接找到房东,商讨无异议直接签约完成交易。这种形式常见于城中村,租客通过贴在墙上的租房信息找到房东,商议、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置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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