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与登记时间存在差异 |
释义 | 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和注册日期是一样的,除非有特殊情况。营业执照上的日期指的是企业设立登记的日期,与营业期限开始日期一致。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在法律效力上没有区别,只是使用方式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如果有变更,则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和注册日期是没有区别的。营业执照的就是注册日期即成立日期,两者是一样概念。不一样的情况只有少数,可以电话或现场咨询一下当地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上的日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是指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就是这个企业设立登记,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的日期。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和营业期限开始日期是一致的。 一般营业执照登记日期有两个日期:一个是成立日期,是指第一次办理企业设立时工商批准的日期;另一个是登记日期,就是有工商局公章下面的日期,是指最近一次办理工商业务(变更等)重新发照的日期。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和核准日期是不一样的,要先核准然后才成立的,所以你应该是核准之后四年,才被批准的。成立日期是指企业被批准成立,发给营业执照的日期。核准日期是企业最近一次变更登记被核准的时间,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与核准日期时间相隔四年,有可能是期间你更改了信息或者换照。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结语 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和注册日期是一样的,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咨询当地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上的日期包括注册日期和成立日期,即企业设立登记和取得经营资质的日期。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在法律效力上没有区别,只是在使用方面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公司的成立日期。如有变更,公司应按法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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