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我国《 劳动合同法 》及《 社会保险法 》的角度来说,是不可以的:1、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在对方不同意补缴的前提下,可以要求 解除劳动合同 并获得相应的补偿金;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参保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根据本法第46条的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拒绝为当事人补缴社保又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起诉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