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赌博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犯罪嫌疑人、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进行赌博,同时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进行赌博,同时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3、犯罪嫌疑人、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进行赌博,同时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4、犯罪嫌疑人、行为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且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行为人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可被定义为犯开设赌场罪。 一、参与网络境外赌博的一般怎么判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开场吸赌新规定 我国刑法中关于赌博罪的规定为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关于赌博罪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例如司法解释中关于赌博罪中聚众赌博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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