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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出资。
释义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法 第3条明确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 普通合伙人 。”依此规定,这些单位不能成为 普通合伙企业 的合伙人,但法律并未限制其成为 有限合伙企业 的合伙人,这意味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
    

法律客观:
    


    《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02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0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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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