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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子评估的弊端有什么
释义
    总体来说,离婚时房产评估是一项明智的决定,能够更公平的将房产分配给夫妻双方。弊端的话就是评估房产需要一定的费用,或程序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从这点来说,不如夫妻双方私下协商决定更加方便快捷。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有贷款怎么判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后有贷款没还完的,可以将房子的产权判给其中一方,然后获得产权的夫妻一方以当时市场的价格补偿另一方现金。另一种方法就是把该房产直接卖掉,还完贷款剩余的钱夫妻双方平分。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财产的,则产权归婚前购买方。对于婚后另一方还贷的部分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需要补偿给对方。
    二、房屋离婚如何分配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且夫妻双方并未约定为共同所有,则离婚时无需对该房产作出分配;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首先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如何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审理并判决如何处理离婚财产。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都主张房产的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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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