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听证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一项行政决定之前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或者在行政机关的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有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不能片面认定事实剥夺对方辩护的权利。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听证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是: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法律依据;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申辩意见并质证提出为自己辩解的证据; (六)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相互进行质证并均可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七)主持人、听证员提问; (八)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执行异议的听证会程序 主持听证会在操作上采取抗辩式来进行其具体程序大致可分为下列四个阶段: 一、听证开始阶段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后应把握三个要点。 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听证参加人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2、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3、告知当事人权利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二、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 这个阶段是整个听证程序的核心。其主要目的在于当场核实事实或进一步查清事实为依法行政作出正确决策。 三、辩论阶段 这个阶段是举证、质证阶段的重要补充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建议进行辩论主要目的在于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 四、结尾阶段 1、向当事人、调查人员问清是否有最后陈述的意见。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应告知当事人当场阅看笔录审核无误逐页签名其中最后一页顶格内容签名。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如下: 1、听证记录员在听证前检查所有的听证人是否全部到场做好登记的工作听证会开始前要对所有的听证人做一个简单的身份介绍对于委托人还需要将身份证明给主持人检查。 2、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要求会场肃静并且宣布听证会进行时的所有纪律。 3、对听证的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质证时应该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质疑、说明、辨驳如有异议双方当场就应该发出质疑当场质证、辨论听证会结束后再质证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4、听证调查阶段。听证组织机关对提交的所有证据做一个详细的调查核实。 5、主持人宣布调查结果并且宣布听证会结束。 该内容由 王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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