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使用和转让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所以,农村房屋买卖需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的同意才能进行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